
分手后前任拿扩音器小区骂街"骗男人钱",法院:公开道歉还赔钱!
谈恋爱时,他***到晚转账献殷勤,两个月砸下二十万。
分手时,他却拎着扩音器,跑到你小区楼下一遍遍喊:"X 栋 X 室的陈某某,骗男人钱,欠钱不还!"
钱是他主动给的,人是他主动追的——凭什么分手了,就能把你钉在"骗子"的耻辱柱上?
一、案情回顾
陈女士经人介绍,和黄先生认识,没多久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。
交往期间,黄先生特别"上心",通过微信、支付宝频繁向陈女士主动转账,累计多达二十万元。
好景不长,两个月后,陈女士以"性格不合"提出分手。感情黄了,钱也成了疙瘩,两人开始闹经济纠纷。
2020 年某天,黄先生豁出去了——他先后两次拎着扩音器,跑到陈女士租住的小区里,反复播放"X 栋 X 室陈某某骗取男人钱财,欠钱不还"这样的录音。
左邻右舍全听见了。陈女士又羞又气,找上律师,要起诉黄先生:公开赔礼道歉,还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法院怎么判?
法院认定,陈女士居住的小区属于公共场合,黄先生用扩音器播放贬损、侮辱性的言论,导致陈女士的社会评价明显下降,而且已经被不特定公众知悉。
***终判决:黄先生在陈女士居住的小区张贴《致歉声明》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 元。
二、律师专业分析
争议焦点
分手后,前任用扩音器在公共场合反复播放侮辱性言论,算不算侵犯名誉权?该不该道歉赔钱?
裁判要旨
这个案子,就一条底线——恋爱自由,但骂人没自由。
《民法典》***千零二十四条写得清清楚楚: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
恋爱关系的建立、终止,都是个人权利的自由行使。分手后,对前任和过去的感情做适度评价,是自我情感的表达;但用扩音器在公共场所反复播放"骗男人钱、欠钱不还"这类贬损言论,早就超出了"倾诉、表达"的合理尺度,属于为泄愤而辱骂、诋毁,既贬损了陈女士的人格、降低了她的社会评价,也给她造成了实实在在的精神痛苦。
法律依据
《民法典》***千零二十四条: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;
《民法典》***千零二十五条、***千一百八十三条:侵害他人人格权造成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律师提示
分手后的"报复性发泄",***容易把自己送进被告席。三点记住:
转账不等于欠债。恋爱期间的主动赠与,一般不能分手后反悔要回,更不能拿它当"骗钱"的由头去羞辱人;
公开场合骂人,是要负法律责任的。扩音器一响,侵权事实就固定了;
被骚扰侮辱,***时间固定证据。录音、录像、围观群众证言、小区监控,都是你维权时***硬的底牌。
三、给分手后正在被纠缠的你:三个风险点
***,恋爱转账≠欠债。
主动献殷勤的钱,分手后想以"骗钱"为由追讨、甚至羞辱,法律不站你这边。
第二,公开羞辱,是侵权不是"解气"。
扩音器、拉横幅、贴大字报,侮辱诽谤侵害名誉,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。
第三,被侵犯了,别忍。
固定证据、报警、起诉,让法律替你把脸面要回来。
四、关于我们|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
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,深耕婚姻家事、人格权与名誉侵权领域十余年,代理过大量恋爱纠纷、分手骚扰、名誉权侵权案件。
感情可以好聚好散,人格不能被随便糟蹋。我们能帮你:
分手后骚扰、侮辱、诽谤的侵权认定与维权
名誉权、隐私权侵权的证据固定
赔礼道歉、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代理
恋爱期间经济纠纷的梳理与处理
我们坚持:分手可以,骂人不行——你的人格,法律替你守着。
五、现在,你可以做两件事
把这篇转给正在被前任纠缠、骚扰、公开羞辱的朋友——公开骂人,是要赔礼道歉、赔钱的;
如果你正被类似的事缠身,欢迎联系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,我们先帮你把证据固定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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